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13-0010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6-18
文号: 灌政办发〔2013〕4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2013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了全面客观评价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灌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25个县级重点专项规划。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评估要做到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在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有量化目标的,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量化指标的,要进行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每一年度变化情况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未按预期实现的目标要找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针对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情况变化,难以完成或需要调整等。同时,要对重点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和对今后三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
三、任务分工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分为总体规划评估、专项规划评估两个层次。
(一)总体规划评估。《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中涉及本园区、本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将结论报送县发改委。
(二)专项规划评估。灌南县“十二五”期间工业、农业、教育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卫生事业等25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园区具体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一、附件二),乡镇及相关园区、部门配合。主要对各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对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明确提出改进措施。
四、时间节点
评估时间节点为2012年12月30日,并预测2015年完成情况。评估报告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规划布局和重大项目进展及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调整相应指标的建议和理由,以及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职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县发改委要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园区及各有关部门务必于7月10日前形成《纲要》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县发改委(联系人:毕海波,联系电话:83968907、638915,电子邮箱:gnfgwzhk@163.com);7月31日前,县发改委编制形成《纲要》总体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8月31日前,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审议稿,上报县政府审定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